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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房程序乱了套?不行!
(楚天金报 2009-06-04 记者 胡长幸 )
原文报载网址1: http://ctdsb.cnhubei.com/html/ctjb/20090604/ctjb736130.html
原文报载网址2: http://epaper.xplus.com/papers/ctjb/20090604/n226.shtml
本栏目开通以来,接到很多读者打来的电话,咨询收房验房的注意事项,很多购房者抱怨,交房流程和手续大多是霸王条款,要求业主先交钱,签字,最后才能查验自己的新房。交房流程中有哪些不合理的现象呢?出现后应该如何处理呢?
就此,记者采访了验房师宋金强博士。宋博士提醒读者,交房流程不合理现象比较普遍,业主交房时应该加以留心,并针对不同的问题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。
不合理一:通知交房,却不主动出示《竣工验收备案证》
开发商向购房者出示验收证明文件,是开发商的义务。交接的时候大多数开发商不出示或公示相关验收文件。没有办理《竣工验收备案证》就通知业主来收房。汉阳某小区甚至出现过用假《竣工验收备案证》忽悠业主收房的情况。
应对措施:依据《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十一条约定: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。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。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,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。
不合理二:先交钱签字,最后验房
无论购买任何商品,消费者都可以先看看货。购买了商品房,房款早都交了。最后要办交接。想签字前,仔细查验一下房子却被告知不允许,这叫购房者怎么才能想得通呢?商品房的交接应该是购房合同双方履行合同义务,与物业公司没有关系。很多物业公司借机要求业主先缴纳半年或一年的物业管理费。物业管理费应该是房屋交接完成后,双方签署了物业管理协议后才能收取。
应对措施:购房者在签合同时应将此作为附加条款写在合同里,不验房则不收楼、不交费,如当初合同中未有约定,在签字时应注明“房内情况未看”或“屋内情况未明”、“未验房”等字样,这样一旦发现商品房存在质量问题,需要维修或退房时,业主也可以为自己取得主动权。最好坚决据理要求先验房后签字办手续。
不合理三:验房问题没有书面反馈,警惕“拖”字诀
房屋查验后,业主将问题填到验房单上,对于整改期限却没有一个确切的回复。对于负责任的开发商来说,通常会积极解决问题。遇到不诚信不负责任的开发商,处理解决问题不积极,验房提出的问题修个一年半载也没有修好。业主无法装修入住。承担了大量的经济损失。
应对措施:验房发现的问题,详细地填写到问题记录表上,并要求相关单位书面回复整改时间。
读者如有交房、验房方面的困惑和问题,欢迎来电咨询,我们将不定期抽出幸运读者,由验房师宋金强博士为您免费验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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